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3-28 01:4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创新建设模式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项目满足飞入地产业准入、空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集约节约用地等要求的前提下,由飞出地与飞入地签订合作协议。鼓励飞地项目合作共建,需政府解决的项目建设相关成本和要素(含基础设施,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其他资金扶持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飞出地与飞入地按4:6 分担。允许飞地项目由飞出地自建,需政府解决的项目建设相关成本和要素由飞出地自行解决。
三、坚持收益共享
合作共建项目,税收收入及统计数据按双方投入比例分享。飞出地自建项目,税收收入及统计数据全部归飞出地所有。非税收入不列入分享范围,由飞入地享有。因技术等原因不能通过税务系统分解入库的税收收入,采取财力结算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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