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3-28 02:15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突破性发展外贸新业态;
(三)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四)促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
(五)积极引导企业汇率避险;
(六) “一企一策 ”奖励。
第六条 支持方式:
(一)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1. 出 口贡献奖励。对上年度出口绩效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 按照各区出口增量占全市城区总增量比重、新增外贸市场主体和 省级以上开放平台等因素,切块分配到各城区。
2.进口贡献奖励。对上年度进口绩效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 按照各城区进口增量占全市城区总增量比重等因素,切块分配到 各城区。
(二)突破性发展外贸新业态
1.支持宜昌跨境电商综试区提能增效。对上年度跨境电商进出 口额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按照各区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量占全 市城区总增量比重等因素,切块分配到各城区,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跨境电商 产业园,年跨境电商实绩达到 5 亿元的(以后每年递增 15%), 每年给予园区运营单位 100 万元奖励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合。市财政积极保障全市跨境 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省电子口岸中心跨境电商服务 平台数据对接,并做好平合运营维护。
(一)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突破性发展外贸新业态;
(三)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四)促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
(五)积极引导企业汇率避险;
(六) “一企一策 ”奖励。
第六条 支持方式:
(一)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1. 出 口贡献奖励。对上年度出口绩效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 按照各区出口增量占全市城区总增量比重、新增外贸市场主体和 省级以上开放平台等因素,切块分配到各城区。
2.进口贡献奖励。对上年度进口绩效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 按照各城区进口增量占全市城区总增量比重等因素,切块分配到 各城区。
(二)突破性发展外贸新业态
1.支持宜昌跨境电商综试区提能增效。对上年度跨境电商进出 口额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按照各区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量占全 市城区总增量比重等因素,切块分配到各城区,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跨境电商 产业园,年跨境电商实绩达到 5 亿元的(以后每年递增 15%), 每年给予园区运营单位 100 万元奖励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合。市财政积极保障全市跨境 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省电子口岸中心跨境电商服务 平台数据对接,并做好平合运营维护。
2.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市财政结合当年市级外经贸预算资金及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绩效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对市 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当年完成省、市绩效考核目标要求,且 市场采购出口增速高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增速的,给予试点市场 50 万元扶持。
3.支持海外仓建设。对经认定达到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建设 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 开发) 的 5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对在我市备案注册的外商投 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方股东当年累计实际到资或增资 达到 150 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到资额的 1%折合人民币予以奖 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 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
(四)促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对上年度承接国际(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市定年度目标的,按照各区承接国际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占全市城区总增量比重等因素,切块 分配到各城区。3.支持海外仓建设。对经认定达到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建设 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 开发) 的 5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对在我市备案注册的外商投 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方股东当年累计实际到资或增资 达到 150 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到资额的 1%折合人民币予以奖 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 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
(五)积极引导企业汇率避险
1.首单奖励。对首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或者期权业务的外 贸企业,且套期保值金额达到 1 万美元(含)以上、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 元。
2.担保费用补贴。对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使用 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提供 担保(单个企业每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 万人民币),按不超过 1%对使用汇率避险产品产生的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
(六)“一企一策 ”奖励。对新招引落地的大型供应链、区 域性总部、跨境电商平台等外贸企业,对当年实际到资 1 亿美元 以上的外资企业, 以及在我市城区设立区域性大数据运维中心、 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呼叫中心的新引 进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总体框架内,按“一企一 策 ”政策给予扶持。对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并取得显著成效、自主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外贸回流形成较大外贸增量的外贸企业给予 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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