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 开展优化营商环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2-05-19 15:5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
专项行动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1〕8号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
专项行动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1〕8号
附件1
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任务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 单位 |
工作 时限 |
1 | 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 | 印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收集梳理清理意见。 | 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收集各部门对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 各部门 |
2021年 4月底前 |
对规章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 | 市司法局对规章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 | 市司法局 |
2021年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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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理,在政府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 有修改废止情形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无清理意见的提请政府领导审签后,在政府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 市司法局 |
2021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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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前期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查漏补缺,确保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21﹞ 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2020年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部署,认真做好审查论证、审议批准、发布等后续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清理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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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 | 全面推进减审批时限。将市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与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进行比对,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确保高频事项承诺时限不高于先进城市。推动办理时限比对向县市区延伸,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县级部门与上述先进城市地区进行比对。 |
1.组织市直各部门将市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对标上海、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确保涉企经营和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不高于先进城市,总承诺时限较去年力争再压缩10%。 2.市直部门指导本系统县级部门同步对标先进城市压缩承诺时限。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2021年 5月底前 |
大力推进减审批流程。对照省2021年推荐的100项“一事联办”事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选取量大面广的高频事项,探索“高效办成一件高频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施成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由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 |
1.梳理编制50项群众高频“一事联办”事项目录清单。 2.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事一单(材料清单)一表(申请表格)一图(流程图)”的规范运行标准; 3. 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平台对接,畅通网上办理渠道,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成”。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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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减审批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
1. 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特别是群众关注度高、使用频次多或获取难度较大的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2.规范告知承诺。书面告知承诺的内容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3.公布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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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 |
4.精简申请材料。坚持能并则并、应减尽减的原则,对已经掌握的各类许可需要的相同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功能,打通部门之间横向关联数据通道,实现“证”“照”有机衔接,再造审批流程,为“证照同步”提供技术支撑。 6.限时证后核查。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许可部门应及时完成现场核查程序。 7.强化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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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减跑动次数。推进自助终端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终端,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围绕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
1.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体系,利用银行等商业机构网点密集优势,首批部署投放35台自助设备,覆盖宜昌市民之家、城区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5个街道办及3家合作银行的10个网点,由目前纳入自助终端的的115个高频事项逐步扩展到200个高频事项自助办。 2.科学划分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梳理公布进驻综合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一窗受理”标准化运行机制。 3.推广应用统一受理平台,加快市县两级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连通。按照省《“鄂汇办”旗舰店建设规范》,制定实施宜昌旗舰店建设方案,加大高频服务事项和应用场景梳理、开发力度,推进更多应用服务向“鄂汇办”线上集中。 4.全面梳理“跨省通办”、宜荆荆恩城市群“跨域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提升事项审批标准化程度和数据系统对接融合水平,推行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在线联办”等通办协作模式。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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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 省有关部门动态调整《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单》,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 积极对接省减负办,及时组织开展动态调整后的《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清理、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示。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市政 府有 关部 门 |
2021年 6月底前 |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
1.市民政局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面向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出减免会费的《倡议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档次,不得超过4档;启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 2.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 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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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 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
1.市财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省级通用目录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购买主体结合自身职责范围将目录内的购买服务内容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部门预算,做到应采尽采。 2.不断优化完善线上线下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开放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中介市场。 3.强化中介机构考核,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持续 推进 |
对金融领域不合理收费进行整治。 |
1.巩固金融领域不合理收费治理成果,继续开展利率监测、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等工作,打击违规收费乱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妥善解决各类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积极开展系列金融知识宣传、风险提示、“以案说险”活动;持续做好辖内机构消保监管评价工作,增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提升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满意度。 |
宜昌银保监分局 |
市地 方金 融工 作局、市市 场监 管局 |
2021年 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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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 1.对转供电实行“红黄绿码”管理规定,宜昌供电公司做好转供电主体登记并实行“三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对国网供电公司移交“黄码、红码”问题进行调查或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 改委、市住 建局、宜昌 供电 公司 |
2021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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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
2.市住建局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学习贯彻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企业、到项目负责人、到一线操作人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提供转供电服务中,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费用不得自行加价。 3.市市场监管局督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国家转供电政策落实到位。 4.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依法依规查处转供电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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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 整治违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市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对依法批准设置的公路限高设施,全部设立公示牌,公布设置依据、设置标准、监督电话、管理人员等内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2021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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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持续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调研,准确掌握企业负担情况。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选取小切口精准突破,及时提出进一步降本减负的政策建议。 | 市经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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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示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
1.市减负办组织各县市区减负办及宜昌高新区减负办对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地区企业负担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督导。 2.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时受理转办投诉举报,督导各地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
市经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持续推进 |
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费10%的要求。 | 协调和督促通信运营商,按照工作要求,优化通信产品供给和服务,完成目标任务。 | 市经信局 | 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 |
2021年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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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 参照省出台的具体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遵照执行或出台相应租金减免政策。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 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