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 国家仿制药生产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2-05-19 15:5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
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
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32号
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
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32号
保障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环境,围绕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节点,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式招商,实现重大医药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新突破。紧盯国内外龙头企业发展动向,抓住其战略转移、新建基地、产能扩容等机遇,大力引进领军型企业。将各细分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仿制药原料药一体化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突出做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北京等医药发达地区和宜昌周边省市医药企业的招商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针对医药产业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制定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支持政策,在药品研发、服务体系、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精准扶持。
(三)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对新药、仿制药的全程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创新研发和注册申报。做好新药、仿制药研发协调服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研发进程,积极向国家、省审评审批部门协调汇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审评有关问题,加快审评审批速度。
(四)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科技、医学、产业、投资等领域知名专家,组建市医药产业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五)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落地、产业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咨询、产业园区布局规划、产业转移承接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建立工作跟踪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跟踪。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等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部门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环境,围绕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节点,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式招商,实现重大医药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新突破。紧盯国内外龙头企业发展动向,抓住其战略转移、新建基地、产能扩容等机遇,大力引进领军型企业。将各细分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仿制药原料药一体化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突出做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北京等医药发达地区和宜昌周边省市医药企业的招商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针对医药产业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制定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支持政策,在药品研发、服务体系、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精准扶持。
(三)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对新药、仿制药的全程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创新研发和注册申报。做好新药、仿制药研发协调服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研发进程,积极向国家、省审评审批部门协调汇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审评有关问题,加快审评审批速度。
(四)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科技、医学、产业、投资等领域知名专家,组建市医药产业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五)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落地、产业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咨询、产业园区布局规划、产业转移承接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建立工作跟踪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跟踪。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等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部门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