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 扶持办法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2-05-19 15:57
宜昌市关于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
扶持办法
支持内容、条件和标扶持办法
一、会议举办奖励。
对在我市城区举办,经市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国内和国际会议予以奖励。
1.奖励条件
(1)会议举办天数在1天(含)以上,单日参会人员100人以上,且市外参会人员超过参会总人数50%以上,并在我市相当于三星级以上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
(2)国内会议指由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等举办的会议及论坛活动;国际性会议指由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的非政府补助的会议及论坛活动。
(3)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给予奖励。
(4)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
2.奖励标准
(1)国内会议参会人员达到100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3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会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国际性会议,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参会人员标准给予奖励,境外参会人员按实际参会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二、展览举办奖励。
对在我市城区举办,经市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可,展览主题与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予以奖励。
1.奖励条件
(1)申请奖励的展会项目应不低于150个(含)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展览面积折算标准展位)。
(2)20%以上的展位参展商应为市外企业。
展会展览天数达到3天(含)以上。
(3)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到70%以上。
2.奖励标准
(1)支持中小型展会发展壮大。对规模在150—3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项目,首次举办的,按存量奖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元;再次举办的,除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元以外,加大对增量部分的奖励,以上一届展会展位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另行奖励200元。
(2)支持举办大型专业展和综合展。对规模超过3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6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支持事项
1.会展机构落户奖励。
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且落地一年内在我市举办一次展会(标准展位不少于300个),除展位奖励外,给予落地会展机构一次性30万元奖励;一年内在我市举办两次以上展会(每次标准展位不少于300个),除展位奖励外,给予落地会展机构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会展国际认证奖励。
我市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A)等国际性组织并取得国际认证,根据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一事一议奖励。
对于市政府主办或者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行安排。
4.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全市会展业宣传推介、会展申办、人才培训、统计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事项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