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宜昌市旅游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2-05-19 16:0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一条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市区按项目类别和比例分别负担。市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来源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条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资金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市和区分担比例均为6:4。
第三条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企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500万元、四星级奖励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400万元、四星级奖励100万元。五星级和四星级奖励资金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市和区分担比例均为6:4。
第四条 对首次评定为5A级和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行社,市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对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贴息补助,建设项目在县市的,贴息补助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为3:7;在城区的,市和区分担比例为6:4。1.对大型旅游度假项目建设,除投资总额5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外,项目内容中要有客房建设,且接待能力达500个床位以上。2.对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5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项目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3.对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3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
第一条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市区按项目类别和比例分别负担。市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来源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条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资金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市和区分担比例均为6:4。
第三条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企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500万元、四星级奖励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400万元、四星级奖励100万元。五星级和四星级奖励资金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市和区分担比例均为6:4。
第四条 对首次评定为5A级和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行社,市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对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贴息补助,建设项目在县市的,贴息补助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为3:7;在城区的,市和区分担比例为6:4。1.对大型旅游度假项目建设,除投资总额5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外,项目内容中要有客房建设,且接待能力达500个床位以上。2.对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5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项目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3.对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3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
下一篇: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